1.代理服务收费标准: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,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向采购代理人支付,具体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,采购代理服务费按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计价格[2002]1980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×50%。对于未明确中标(成交)金额的采购项目和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项目,代理服务费均按5000元计收取。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:
户名: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
帐号:95220078801100000315
开户行: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
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,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响应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,合同款不予支付、合同验收不予通过。
2.代理服务收费金额(元):0